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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方案

(专业代码:030101K)

一、培养目标

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培养具有扎实法学基础,立足于黑龙江、面向中俄经济文化方面合作的需求,并适应国际竞争需要,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应用法学人才。

二、培养要求

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,熟悉我国及相关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了解相关学科知识,熟练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,受到必要的法律实践的基本训练,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
1.具有法学基础理论、法律史学、法学研究方法及相应的国外法学等法律基础知识;

2.具有宪法、刑法、民法、行政法、经济法、国际法、诉讼法等法学专业知识以及与实体法、程序法相关的法律文书知识;

3.熟悉刑事、民事、经济及行政诉讼中的诉讼程序;

4.具有处理一般刑事、民事、经济及行政案件的基本能力;

5.熟练撰写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;

6.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、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具有较强的外文听、说、读、写的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;

7.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能力。

三、主干课程

宪法学、刑法学、民法学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、经济法学、法理学、中国法制史、知识产权法学、商法学、民事诉讼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、国际法学、国际私法学、国际经济法学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。

四、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

旁听法庭审判、模拟法庭,教学实习,毕业实习,毕业论文。

五、学制

四年。

六、授予学位

法学学士。

七、准予毕业的总学分

165学分,其中必修课106学分,选修课36学分(其中专业选修课最低26学分,公共选修课最低6学分),实践教学周23学分。